目前,许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和运营,会选择在不同省市设立分公司。当企业产生使用外国劳工的需求时,一个常见的问题便是: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还是必须由总公司来办理?
根据现行《第152/2020/NĐ-CP号法令》并经《第70/2023/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的规定,组织、企业及其分公司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使用外国劳工。然而,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还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分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外国员工的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需求等。
以下由 G.I.A CORP 为企业详细解析最新法律规定,以及企业分公司为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 企业分公司可以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吗?
根据《第70/2023/NĐ-CP号法令》的规定,允许在越南使用外国劳工的组织包括:
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
- 企业分公司
- 代表处
- 外国承包商
- 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
- 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
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分公司是可以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被视为直接使用劳工的单位,并有责任办理与外国劳工相关的法律手续。
2. 企业分公司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条件
虽然企业分公司被允许使用外国劳工,但并非所有情况下,分公司都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根据《第70/2023/NĐ-CP号法令》的规定,企业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若干条件,方可为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证:
- 企业分公司合法设立:分公司在申请工作许可证前,必须具备完整的法律资格,例如明确的经营地址、营业登记证明等。
- 具有实际用工需求:分公司需要证明招聘外国劳工是必要的,即越南本地劳工尚无法满足相关岗位要求。
- 外国员工直接在分公司工作:只有当外国员工实际在分公司工作时,分公司才可以作为工作许可证上的申请主体。
- 外国员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除分公司的条件外,外国员工本人也必须符合《2019年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3. 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作为工作许可证申请主体?
根据《第152/2020/NĐ-CP号法令》的规定,工作许可证申请主体应为直接使用和管理外国劳工的单位。因此,当外国员工直接在分公司工作,并由分公司进行管理时,分公司将作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例如:A公司总部设在河内,并在岘港设有分公司,外国员工在岘港分公司工作。那么,此时岘港分公司将作为主体,为该外国员工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企业分公司申请工作许可证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虽然企业分公司可以作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申请材料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或被要求补充。因此,在办理手续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以确保工作许可证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以下是企业分公司申请工作许可证时的重要注意事项:
- 正确确定申请主体:只有当分公司直接管理、使用并与外国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应由分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 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地址信息必须属于该分公司,并且在整套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保持一致。
- 行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符:分公司招聘外国劳工的岗位,应与其已登记的经营行业范围相符合。
- 外国劳工使用需求说明:分公司必须先完成使用外国劳工需求说明程序,之后才能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 履行获批后的义务:分公司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交报告,并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后续手续。
5.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分公司可以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吗,关键取决于该分公司是否属于直接使用和管理外国劳工的单位。只要分公司具备合法设立资格、拥有实际用工需求,并且外国员工实际在分公司工作,那么分公司就可以依法作为主体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尤其需要注意正确确定申请主体、准备完整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只有从一开始就规范操作,才能有效避免申请材料被退回或拒绝,节省时间成本,并降低使用外国劳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对此仍然存在疑问,欢迎立即联系 G.I.A CORP 获取专业咨询。G.I.A CORP 的专业团队将协助企业准确判断申请主体、完善申请材料,并高效完成相关手续,帮助企业节省时间,确保全面符合越南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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