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证豁免仅适用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154条和《第152/2020/NĐ-CP号议定》第7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他情况,仍需正常办理工作许可证。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的范围?豁免工作许可证的手续和材料有哪些?请跟随 G.I.A CORP 一起了解以下内容。
工作许可证豁免是指什么?

工作许可证豁免是针对不属于申请工作许可证范围的外国劳动者所签发的文件。
根据规定,属于这一范围的外国劳动者无需准备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而是通过其他手续确认其不属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工作许可证?

根据《劳动法》(2019年第45/2019/QH14号法案)第154条和《第152/2020/NĐ-CP号议定》第7条,目前有以下20种情况不需要申请劳动许可证:
- 外国人担任代表处、项目的负责人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负责人。
- 外国人入境越南停留少于3个月,目的是提供服务销售。
- 外国人入境越南停留少于3个月,用于处理技术、技术状况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生产经营,而在越南的本地或外国专家无法处理。
- 持有越南律师执业许可证的外国律师。
- 按照越南是成员国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外国人。
- 与越南人结婚并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
- 外国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份超过30亿越盾的企业所有者。
- 外国人是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成员,且股份出资金额超过30亿越盾。
- 外国人在企业内部流动,涉及11个服务领域,包括信息、商业、教育、建设、分销、医疗、环境、金融、旅游、文化娱乐和交通。
- 外国人入境越南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或执行涉及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的项目任务。
- 外国人持外交部颁发的相关活动许可证。
- 外国人被派往越南国际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 外国志愿者根据越南参与的国际协议,在越南从事无偿工作。
- 外国人作为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入境越南,工作时间少于30天且每年不超过3次。
- 根据地方和中央机构签署的国际协议入境越南的外国人。
- 外国学生根据国外教育机构与越南企业的协议,在越南实习。
- 外国人是外交机构成员的亲属,根据国际公约在越南合法工作。
- 外交护照持有者在越南政府或社会政治组织工作。
- 外国人负责设立商业存在。
- 外国人经教育与培训部确认,进入越南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申请工作许可证豁免的手续

申请工作许可证豁免的材料
根据《第152/2020/NĐ-CP号议定》第8条规定,申请劳动许可证豁免需准备以下材料:
- 按照样本09/PLI填写的外国劳动者不属于劳动许可证范围确认申请表;
- 最近12个月内签发的健康证明;
- 外国劳动者使用批准文件(如无需确认使用需求则无需提供);
- 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 证明外国劳动者不属于工作许可证范围的文件。
注意:
- 在越南签发的文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在外国签发的文件需进行领事认证(适用豁免领事认证的文件除外)并翻译成越南语并公证。
申请工作许可证豁免的流程
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由工作而无需遵守任何程序。雇主在雇佣免办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劳动者时,也必须完成有关程序,比如申请免办工作许可证的确认或向主管机关报告。
申请免办工作许可证的手续分以下几个步骤:
步骤 1:申请使用外国劳工的批准函
根据《2020年第152号议定书》第4条的规定:
- 雇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的公证复印件;使用外国劳工需求的说明文件(按照01/PLI模板下载)或如有变化,提交更新需求的说明文件(按照02/PLI模板)。
- 在预计外国劳动者开始工作的30天前,雇主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或者提交至外国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
- 在提交完整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雇主将收到《使用外国劳工需求批准函》(按照03/PLI模板)。如未获批,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或省人民委员会将发出文件解释未批准的具体理由。
步骤 2:申请确认免办工作许可证
在此步骤中,需准备以下材料:
- 外国劳动者及雇主双方需按照“免办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准备完整材料。
- 在外国劳动者预计工作开始日期前的10天,雇主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或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
- 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雇主将获得《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按照10/PLI模板)。若未通过,将收到包含具体理由的回复文件。
哪些情况下无需办理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

以下对象无需办理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手续即可合法在越南工作,包括:
- 在越南停留不超过3个月以推销服务的外国人;
- 已获颁越南律师执业许可证的外国律师;
- 与越南人结婚并在越南境内生活的外国人;
- 拥有出资额不低于30亿越南盾的有限公司股东或所有者;
- 持有出资额不低于30亿越南盾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
- 在越南工作少于30天且一年内不超过3次的外国人;
- 根据越南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允许工作的外国外交代表机构成员的家属。
虽然以上对象无需申请免办工作许可证,但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下信息:姓名、年龄、国籍、护照号、雇主名称、工作起止日期。
注意:
在上述7种情况下,劳动者预计工作日期的3天前,企业需向省级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报告以下信息:姓名、年龄、国籍、护照号、雇主名称、工作起止日期。
不合格的免办工作许可证材料将面临的处罚

如果免办工作许可证的材料不合格,未取得工作许可证,或者未获得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雇主都将面临处罚。根据《2020年第28号议定书》第32条第3款规定,处罚如下:
罚款金额:15,000,000越南盾至25,000,000越南盾
- 未依法取得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工作;
- 使用过期的免办确认函。
罚款金额:30,000,000越南盾至75,000,000越南盾
对雇主在越南雇佣外国劳动者工作但未取得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或使用已过期的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的行为,将根据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 1至10人:30,000,000至45,000,000越南盾;
- 11至20人:45,000,000至60,000,000越南盾;
- 超过20人:60,000,000至75,000,000越南盾。
补充处罚形式
对于违反本条第3款规定,在越南工作但未持有工作许可证或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函的外国劳动者,将被驱逐出境。
以上是关于免办工作许可证问题的全部信息,用人单位和外国劳动者需要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以确保工作合规并符合越南法律。如需快速办理免办工作许可证手续,请立即通过热线 182 7810 1616联系 G.I.A CORP,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快捷的咨询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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